口罩进销差4毛算“哄抬物价”?专业人士解惑

发布时间 : 2020-03-14 10:42  浏览次数 : 924

* 来源 : 新浪 * 作者 : 覃肄灵

原标题:口罩进销差“哄抬物价2月6毛的口罩5.68万元引起广泛关注。进销价差4毛,哄抬价格?

9日,微信公众号”称,近日,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对洪湖市华康大药房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洪湖市华康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0.6元1元14210元,罚款

资料图 中新经纬 熊家丽 摄

洪湖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该药房违反两条规定:一是”;二是15%”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湖北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股吴姓负责人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该药店觉得比较委屈,毕竟加价不高,但还是超过了湖北省认定的标准。因此,考虑到各种情况,没有给予顶格、从严从重处罚,而是给了一个中等幅度的处罚,最后药店相对也比较接受。

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湖南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除了被公布出的3D立体防霾口罩及一次性医用口罩同样被查出涉嫌哄抬价格。此外,该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写明,经营者在购进成本基础上大幅提高价格对外销售,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不立即改正的,可认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而在洪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通报中,未提及是否”。不过市场监管总局文件中还提到,在本意见出台前,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已经就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继续执行。

多地在严打!

1月2020年22日起,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2月2019年6日1月0.195元5元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办的第三批典型案例,因哄抬价格,贵州侗润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接到12.8元49元300%。

律师:不能只看进销差金额大小

有网友认为,6毛卖5块、20块就过分了。“这个价格已经很良心,加价”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律师对中新经纬客户端称,湖北省这一行为是具有法律依据的,虽然”金额不大,但按照湖北省规定,已经构成了哄抬价格。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也认为,防疫期间,商家应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来出售口罩。市民可能认为口罩售价0.6元的口罩,加价15%的标准,涉嫌哄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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